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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控编手续工作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1-05-10

为方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减人员控编审核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现将“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控编手续工作指南”公告如下:

一、办理增加人员控编手续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含考录、选调、遴选、任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等,下同),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超职数、超结构配备人员。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应先到自治区党委编办申请办理控编单(选调工作人员须先开具空编证明),再持控编单(空编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办理调动、核定工资及工资发放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须认真填写《自治区机关拟占编增加人员申报表》或《自治区事业单位拟占编增加人员申报表》(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下载)并盖章,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连同应提交的有关材料(详见《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减人员控编手续提交材料明细表》)送交自治区党委编办综合处。

(二)审核办理。自治区党委编办综合处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的增加人员申报材料及空编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处长同意后出具增加人员控编单。凡单位有空编、有职数、符合人员结构比例要求且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凡单位没有空编或不符合单位人员结构比例要求及材料不全不能办理的,要当面作出解释。

(三)列编管理。按照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自治区党委编办综合处工作人员开出控编单后,应将新增人员列编注册,将人员信息录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在机构编制证上登记人员变动台账。机关、事业单位因故不能办理完结新增人员入职手续,应及时将控编单退回自治区党委编办综合处,并在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核减人员信息。

二、办理减少人员备案手续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退休、辞职、辞退、死亡、开除等,须在两周内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减少人员备案表》(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下载)并盖章,连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党委编办综合处。自治区党委编办综合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核减人员,并在机构编制证上登记人员变动台账。

三、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党委编办综合处承担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控编手续的审核办理工作,办公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自治区党委大院4号院202室,联系电话:0951-6668105。

四、监督

凡发现承办处室及工作人员在审核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控编手续工作中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或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可采取来信、来访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编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951-6668287。

附件:

1、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减人员控编手续提交材料明细表(点击此处下载,格式为Excel电子表格)

2、自治区机关拟占编增加人员申报表(点击此处下载格式为Excel电子表格)

3、自治区事业单位拟占编增加人员申报表(点击此处下载,格式为Excel电子表格)

4、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减少人员备案表(点击此处下载,格式为Excel电子表格)

5、事业单位占用聘用编制补充人员备案表(点击此处下载,格式为Excel电子表格)

6、事业单位核减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备案表(点击此处下载,格式为Excel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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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