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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加强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0-11-23

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全区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市、县(区)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通过编制配备和政府专项保障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做好新建、移交回收的城镇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工作,努力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教育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分级负责的要求,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并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等情况,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地公办幼儿园做好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工作,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人员合法权益。

通知印发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全区公办幼儿园结构布局,强化公益属性,规范人员配备,加强经费保障,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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