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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积极支持保障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事编处 更新时间: 2021-05-07

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委印发文件,批准设置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这标志着我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此作出明确部署,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率(即“碳强度”)成为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的重要约束性指标。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二氧化碳排放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压力空前加大。自治区党委编办通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借鉴外省做法,研究提出并提请自治区党委编委会会议审定,设置了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该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主要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数据监测抽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测算、低碳技术推广等职责,将进一步提高我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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