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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建设
作者: 文章来源: 事编处 更新时间: 2022-0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期,宁夏党委编委研究印发《关于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统筹调配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和加强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建设,为推动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考古工作力量。适应文物考古研究工作需要,加大编制调配力度,先期为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增加编制20名,并明确“十四五”期间通过内部调剂、逐年核增人员编制等方式将编制规模调剂增加至90名以上。区分情况,加强市县考古力量,对文物资源富集、工作任务重的市、县(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考古专门机构,加强编制保障;对文物资源类型单一、工作任务较轻的市、县(区)综合设置,发挥规模优势。

二是分类施策,优化文物保护资源配置。整合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和自治区岩画研究中心,设置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保留自治区岩画研究中心牌子,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强化文物保护和研究职能。文物重点大市、大县单独设置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市级人员编制不少于10名,县级不少于6名。管辖范围内有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的市县通过单独设置或在博物馆等事业单位加挂牌子、机构更名等方式压实文物保护责任。其他市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多种形式充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量。

三是积极创新,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作用。对绘图、修复、实验、勘探等技术辅助工作,可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用工等方式补足需要。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对野外文物、遗址等的日常巡察、看护等工作。遵循以事定费原则,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支持信誉好、力量强、水平高的企业、社会组织依规有序进入文物保护和考古行业,在技术辅助工作方面提供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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