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规范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实施范围、动态调整床位数和人员总量、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创新管理,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进一步激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加强公立医院床位和人员总量动态调整。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床位使用率、诊疗人次等情况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床位资源。其中,对连续三年床位使用率不足80%的公立医院,相应下浮床位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和相关标准,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和备案人员数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规范人员总量的使用,公立医院空出的事业编制主要用于招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二、实施人员总量内“一体化”人事管理。以公立医院人员总量为岗位基数,统筹岗位设置并动态调整。严格规范公立医院人员公开招聘,按有关规定补充事业编制人员和备案人员,支持和鼓励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实行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全员竞聘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实现以岗定责、以岗定薪、按岗考核、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备案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待遇、任职交流、考核奖惩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年金制度,进一步激发医务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三、完善公立医院财政保障机制。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式,将基本支出补助改为项目支出补助,公立医院事业编制数和备案人员数不作为核定财政补助的依据。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将项目作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加大对符合规划并经本级政府审定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按照乡镇常住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内部挖潜等方式,腾出编制资源,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配备。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加强编制统筹调配,按标准配齐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事业编制。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区域医联体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县(区)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使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更好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