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党委编办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突出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推进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有效提升部门和基层履职效能。
完善配套衔接,提高履职运行效能。一是理顺清单管理体制。针对编委及编办管理体制调整和审改办机构职责划入自治区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等体制调整情况,主动与各部门对接沟通,指导督促市县两级理顺权责清单工作管理体制,明晰落实机构编制、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等部门在权责清单编制、审核、发布、调整和应用中的任务分工,夯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拓展清单权责类型。针对“权责清单是部门‘三定’规定中行政权力颗粒化表现”的定位要求,围绕理清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等设定的权力事项,选取自治区交通厅作为试点单位,在现有权责事项“9+X”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补偿、行政复议等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权责事项以及其他具有共性的内部管理事项,编制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指南》,涵盖11类86项内容,有效推进了部门“三定”规定深化、细化和延伸。三是提升清单管理水平。针对体制改革后清单管理队伍出现的人员调整频繁、能力不足等问题,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口径和标准、权责清单行政职权编码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编印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文件汇编,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的政策、口径及方向要求。举办全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培训班,区市县三级共96人参加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清单编制人员能力水平。
突出基层导向,优化职责任务体系。聚焦以“属地管理”为由“甩锅”基层的突出问题,立足职责定位,调整修订乡镇(街道)赋权、权力、服务、执法、责任“五张”清单指导目录,持续推进基层赋权扩能减负增效。一是赋予基层更多行政权限。综合考虑基层实际需求与承接能力,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59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且高频易发的行政权力交由乡镇(街道)行使,重点扩大在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方面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为人民群众就近办事提供便利,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二是打通基层执法难点堵点。聚焦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存在的卡点瓶颈和短板弱项,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领域由县乡共同承担事项,深入了解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在露天烧烤及油烟扰民的监管执法、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的监管执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堵点,进一步编制政策口径,梳理形成17个领域87项行政职权清单,纳入“县乡联动”试点平台,同步编制“流程图”和“说明书”,实现了乡镇(街道)执法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的转变。三是厘清职责边界关系。注重清单事项横向比对,将乡镇(街道)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职责边界“明晰化”。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噪音污染监管执法等7个领域42项具体事项,厘清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及兜底责任、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同落实责任,为推进“依单履责、依单追责”,防止以“属地管理”为由搞“责任甩锅”提供了重要依据。
深化管理应用,加强清单动态调整。一是权责清单+日常业务,推动部门“照单履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会同自治区司法厅严格对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审核把关,对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事项,部门不得实施,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结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选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分公共服务职责任务重的部门开展权责清单落实情况评估,推动部门(单位)高效履职。二是权责清单+服务延伸,推动职责“充分发挥”。围绕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强化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服务营商环境职责,持续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明权亮责”,以政务服务环境的更加优化、公开、透明推动营商环境提升。聚焦食品和特种设备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有效发挥权责清单在明晰职能定位、界定职责划分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作用。三是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推动清单应用“有效落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督促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形,调整权责清单并做好对外公开。截止目前,先后5批次对8个区直部门的502项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应用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