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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积极优化基层消防安全机构职能助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作者: 文章来源: 体改处 更新时间: 2023-12-29

自治区党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决用制度机制管安全,加快推进安全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机构职能努力为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调研先行,摸清底数现状。针对我区基层消防监督力量不足、执法体系不健全等难题,积极配合自治区公安、财政、司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先后深入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中卫市中宁县新堡镇等5个地市、5个县(区)和5个乡镇(街道),重点调研消防监督力量、执法体系建设、农村消防队运行等方面情况,详细了解乡镇(街道)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和基层一线力量配备情况,摸清城区和乡镇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属性、工作现状、职业待遇保障及力量布局是否存在“空白点”和薄弱环节等问题,并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机构职责配置、运行机制及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畅通机制,明晰职责边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19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为契机,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对消防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梳理研究,将1项行政许可和3项行政检查由市县公安机关划出至消防救援部门行使,明晰了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职责界限,确保工作高效协同。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责任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主体负责、乡镇配合,推动在乡镇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组织和机制,消防监管融入基层自治、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工作中,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统筹资源,加强力量配置。支持基层消防安全阵地建设,强化乡镇党委对基层消防安全的统筹协调能力,明确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消防安全日常监管职责,并依托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明确12名专(兼)职在编人员,配备2名以上消防协管员,为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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