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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编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1-05-13

各处(室)局,机关党委:

      《自治区编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办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自治区编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表

              2、自治区编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干部考核评价表

 

 

                                                                                                 自治区编办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自治区编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大局,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切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主动性;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改革创新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为促进宁夏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章  目标与内容

      第三条 考核评价根据机构编制工作发展需要,结合我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身实际进行。按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的目标要求,坚持用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照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党员干部理论素质的提高、党性修养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着重于党员干部在学习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学习任务的完成、学习方式的改进创新、学习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学习成果转化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考核评价根据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需要进行。

     

      第三章  方式和等次

      第五条 考核评价与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和述学结合起来进行,纳入党员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坚持把基本理论测试作为考核党员干部学习的必要条件,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考核导向。

      第六条  考核评价按照隶属关系,由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各党支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  考核评价采取述学、理论测试、查阅档案资料、

      民主测评等方式,按照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基本理论测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第八条  各党支部须在考核评价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进行自查自评。

          第九条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考核后分三个等次进行评定:综合考核评定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达标单位;得分在65-80分(不含80分)之间的,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基本达标单位;得分在65分(不含65分)以下的,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不达标单位。

       第十条  对党员干部进行定性考核评价,按照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价达标的党组织,第三年不再进行考核,以后每隔一年考核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党组织必须做出情况说明,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作出检查。连续两年考核评价合格的党员干部,第三年不再进行考核,以后每隔一年考核一次。

     

      第四章  处    置

      第十二条  凡被评为达标的党组织,在本年度内如果党组织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定的达标资格。被评定为合格的党员干部,在本年度内如果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取消该年度评定的合格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的情况要在全办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经考核评价为基本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的党组织,必须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不能参加本年度各项先进评选。
 


  

表一:自治区编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测评分值

考评得分

示范带动

1、中心组和党支部每年集体学习各不少于12次,党员每周自学不少于4学时,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每季度精读1本书。8

2、党支部负责人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情况。2

3、中心组成员参加党支部学习情况、自学情况。3

4、中心组成员给党支部讲党课、作形势政策教育辅导报告情况。3

5、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抓党支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情况。6

22

 

学习任务

1、每年至少研究解决5件以上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突出问题。5

2、每年开展2次以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活动。5

3、采取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知识情况。5

4、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推荐学习书目的学习情况。4

5、党支部所属党员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至少1次,5

年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4

23

 

改进创新

1、开展节庆日主题学习活动情况。3

2、开展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学习活动,打造学习品牌情况。4

3、开展网络化学习、体验式学习、一线挂职学习等情况。3

10

 

长效机制

1、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项学习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执行的情况。6

2、党员干部学习场所、学习用书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情况。4

10

 

学习效果

1、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提升情况(测试)。10

2、推进本处室业务工作发展情况。8

3、本处室所承诺解决的民生问题的落实情况。10

4、党组织成员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7

35

 

合计

 

100

 

 

表二:自治区编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党员干部考核评价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合格

基本合格

合格

学习制度坚持情况

1、是否按规定参加中心组学习或集中学习。

2、是否按要求进行调研。

3、是否按要求参加自学。

4、是否按要求给党组织讲党课、做形势政策教育辅导报告,检查和督促分管处室党组织建设。

 

 

 

任务完成情况

1、是否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注意解决事关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

2、能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3、能否系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知识情况。

4、能否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推荐学习书目。

5、能否按规定参加干部培训。

 

 

 

基础理论测试情况

基础理论素养闭卷测试,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5-80分(不含8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5分(不含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学习效果

1、通过学习是否完善了知识结构,提升了履职能力。

2、通过学习是否提高了党性修养。

3、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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