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按照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安排部署,去年6月以来,石嘴山市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标准,认真开展并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在各部门(单位)4261项初报事项的基础上,依法增加847项,删除505项,将1251项整合为313项,取消28项、下放4项、不列入权力清单726项。经全面梳理、集中审核、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最终保留市本级30个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2907项,并于3月30日向社会公布。
石嘴山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包括共性行政权力事项和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将一般法设定的、绝大多数部门普遍具有的10项事项确定为共性行政权力事项;除去共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2907项(含整合后保留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8项、行政处罚2255项、行政强制115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101项、行政确认54项、行政奖励42项、行政裁决14项、其他类行政职权149项。同时,对市与县区共同行使、权限不清、事权划分不合理以及部门之间重复行使的626项职权事项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明确,减少工作中的推诿扯皮。
权力清单公布后,石嘴山市将组织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逐项编制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同时,按照转型发展需要和文化、卫生、城市管理等领域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开展调查研究,对行政权力事项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下移执法重心,对量大面广、且县区条件逐步成熟、具有承接能力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交由县区政府部门直接行使。
按照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安排部署,去年6月以来,石嘴山市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标准,认真开展并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在各部门(单位)4261项初报事项的基础上,依法增加847项,删除505项,将1251项整合为313项,取消28项、下放4项、不列入权力清单726项。经全面梳理、集中审核、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最终保留市本级30个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2907项,并于3月30日向社会公布。
石嘴山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包括共性行政权力事项和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将一般法设定的、绝大多数部门普遍具有的10项事项确定为共性行政权力事项;除去共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2907项(含整合后保留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8项、行政处罚2255项、行政强制115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101项、行政确认54项、行政奖励42项、行政裁决14项、其他类行政职权149项。同时,对市与县区共同行使、权限不清、事权划分不合理以及部门之间重复行使的626项职权事项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明确,减少工作中的推诿扯皮。
权力清单公布后,石嘴山市将组织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逐项编制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同时,按照转型发展需要和文化、卫生、城市管理等领域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开展调查研究,对行政权力事项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下移执法重心,对量大面广、且县区条件逐步成熟、具有承接能力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交由县区政府部门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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