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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研究出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七项规定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7-12-12

      近日,《中卫市本级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七项规定》经市编委研究印发施行。该《规定》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精神的具体举措,紧扣中卫市编制不足实际,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切实提高其使用效益。

      该《规定》共有七条,分别从机构编制资源管控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动态调整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以2012年底数额为基数,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原则,科学管控市本级机构编制总量。二是行政机构设置原则上保持不变,确需设立机构的,严格按照限额要求和审批程序办理。三是每年依据事业单位职责履行评估结果,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事业单位及时整合、撤销;对职责增加确需新设事业单位的,在不突破现有事业单位基数上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设立。四是在自治区核定市本级行政编制总数内,每年根据行政机关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核定的行政编制适度调整,统筹使用。五是市本级事业编制空编两年以上的(含两年),原则上按照90%精简收回;聘用编制空编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原则上全部收回。六是统筹或收回的行政事业编制统一纳入市本级编制“周转池”,优先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人才引进、民生事业,切实解决“空编不用”“无编可用”的矛盾问题。七是中卫改革发展急需编制资源,若“周转池”编制数量不够,可跨部门、跨系统连人带编划转调整解决。 

(中卫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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