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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五项举措”助推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1-04-25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中卫市坚持在放权赋能、优化制度、强化培训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在放权赋能上下功夫,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乡镇(街道)政府行使的26项执法事项和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有能力承接、便于操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赋权的46项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乡镇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依法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依法有效履职。

二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区)分别印发《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流程图》等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为乡镇有效开展执法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在强化培训上下功夫,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年初以来组织两轮共计500余人次执法培训,重点强化执法人员查处问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等能力,确保执法人员真正做到精于执法、专于执法,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在上下联动上下功夫,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乡镇对于日常巡查发现的、依法无权处理或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执法事项、突发事件等,通过“乡呼县应”平台向职能部门“呼叫”,县级职能部门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联动,组织力量共同解决问题。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发现—研判—呼叫—受理—反馈”全流程指挥督导的闭环管理,助力提升乡镇行政执法效能。

五是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工勤人员、临聘人员等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执法人员承担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不折不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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