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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6-08-29

      一、职责落实情况

      201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40号),我局共确定主要职责13项,自治区以下工商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认真履行职责,紧扣任务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

      1.推进法治建设评价。成立了自治区工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自治区工商局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工商局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形成“法治建设全局化,全局工作法制化”的良好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的通知》,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法制监督机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成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00多名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证件到期换发工作。

      3.加强立法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配合参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条例》等30余件立法协调文件,制定《宁夏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开展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自治区地方法规5部、政府规章2部、规范性文件12件。清理自治区工商局规范性文件105件,内部管理制度139件。

      (二)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增长。

      1. 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不再进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通过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80.0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7.9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3.58%,圆满完成国家工商总局下达的任务指标。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88.84%(不含吴忠),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6.0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6.56%,在全国排名较好。

      2.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201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原先由三个部门(工商、质检、税务)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牵头建立自治区“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启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比全国启动时间提前了1个月。积极开展“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试点。在吴忠市探索“一照通”、“同城通”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注册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3.启动构建“一张网”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交换机制,加快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一张网”大数据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完成了宁夏法人信息共享库一期项目建设方案暨国家法人库一期宁夏地区业务支撑系统项目的编制工作,为打破“信息孤岛”奠定了良好基础。

      4.整合市场监管执法文书。针对市县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合一”,从基层最基础、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入手,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国家三个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部门180多种文书,统一成86种,减少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进了基层执法的规范化。

      5.探索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试点。在石嘴山市探索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放开企业名录库,取消企业名称预审,2016年上半年,共有503户企业通过该系统实现了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在吴忠市试点建立企业便捷退出机制,通过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帮助33户创业者甩掉了“退出难”的包袱。

      (三)强化执法监管,着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实施“宽进严管”并重,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自治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季度联席会议机制,有效解决“三局合一”后基层政令不够通畅、措施难落地、监管不集中、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1.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效能。以企业年报信息公示为抓手,建立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履行“双告知”职责,抽查企业8000户,对1.6万户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2.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整治,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案件545件,罚没款380.64万元。对中国电信、联通、铁通宁夏分公司通过反垄断调查,促使3家企业承诺改正违规行为。对银川某公司涉嫌滥收费用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6.7万元。

      3.进一步提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成效。查办传销案件129件,收缴罚没款103.1万元,取缔传销窝点375个,驱散教育遣返传销人员4224人次。建立直销企业约谈指导机制,约谈企业14次,有效规范了全区直销市场秩序。

      4.进一步提高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监管水平。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22起,其他商标违法案件21起,案值20余万元,罚没款11.08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268件,处理各类广告申诉投诉举报86件,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802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8件,中阿博览会特殊标志18件,新争创中国驰名商标7件。驰名商标达到50件,宁夏著名商标437件。全区注册商标总量比2010年增长了163%,宁夏著名商标增长了51%,中国驰名商标增长了233%。增长率在西北地区领先。

      5.进一步遏制合同违法、网络售假行为。组织开展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纠正涉嫌违法格式合同条款192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4起。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检查网站597家,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223家。

      6.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服务“三农”能力。严格落实宁夏农资商品“一账通”制度,强化农资商品电子化监管,开展“红盾护农打假保春耕”、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检测化肥样品227个批次,合格率96.9%;查办农资违法案件39起,案值44.49万元,罚没款7.6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7万元。

      (四)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1. 优化12315投诉举报功能。适应市县“三局合一”体制,将12315热线电话由全区集中受理调整为各市、县自行接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举报。调整后,更加有利于基层接听、分转、督办、回访、反馈,及时化解纠纷;更加有助于自治区工商局集中精力,加大消费诉求相关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

      2. 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在全区2364个学校、2362个行政村、326个社区建立了消费维权站点,在454个大型商场企业设立了消费维权快速通道,实现了维权站点行政村全覆盖。发送消费警示信息3200多条,开展消费教育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制定下发《宁夏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工作方案》,在198家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批发市场、汽车4S店消费环节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承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3.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民用石油液化气、眼镜、燃气灶等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检,抽检油品357个批次,发现问题油品145个批次;抽检石油液化气18个批次,发现问题液化气5个批次;抽检眼镜及镜片100个批次,发现问题眼镜及镜片19个批次;抽检家用燃气灶50个批次,发现问题燃气灶4个批次。查处油品违法案件109起,罚没款157.57万元。对中石油、中石化、宝塔石化三家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约谈,对其他问题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职能转变情况

      (一)落实职责调整不打折扣。

      “三定方案”中,我局共调整职责5项,其中取消和下放3项,整合1项,加强1项。我们认真学习“三定”规定 ,逐项梳理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落实职责调整不打折扣。一是取消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的职责。该项工作因不适应现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停办,此次明确列入取消的职责,为我们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取消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2014年起,我局就已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通过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取消、下放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四是整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治区编办的指导下,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和职能转移,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不因部门职能调整而出现监管真空。五是加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职责。自治区工商局推出12项有效举措,改注册资本实缴为认缴、企业年检为年报公示、“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登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创办小微企业1.97万户,培养小老板2.78万人,指导小微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创业和发展中的困难。

      (二)调整优化编制人员及时到位。

      职能转变后,为了有力保障职责履行,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宁夏法人库项目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我们及时做好编制优化和人员调整配备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体要求,科学分析部门职责实际运行和工作任务需求,通过外部调整、内部调剂等方式,得到自治区编办的大力支持,调整增加2名行政编制到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调剂5名事业编制到信息中心,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一)全面调整行政审批事权。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再整合、再下放一批“松绑”措施,将自治区登记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所有内资企业分支机构,下放由所辖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明确了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事权外,其他登记、审批一般由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管辖。清理保留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类项目7项,其他权力类项目13项,提前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压缩50%的目标。

      (二)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2015年10月底,在自治区审改办和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明确职权238项,编制并公示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逐步指导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编制“两个清单”。注重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今年以来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了3次调整,确保了合法有效,为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和依法履职奠定了基础。目前, 我局行使的行政职权221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9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13项。

      (三)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并报请自治区政府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4号),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加快推进宁夏法人库项目工程建设。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全区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已达6033万人次,查询量达3205万人次。依法严厉打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起,收缴罚没款49.37万元。加强投资类企业监管,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今年以来,共检查各类投资公司2703户,发现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的150户,“失联”企业348户,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14起,全部移交公安机关。

      四、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编制使用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40号),自治区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财务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网络交易)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11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核定行政编制70名,纪检专项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目前以上职数均配满,不存在违规使用干部情况。内设机构编制配置与承担职责相匹配,各处室按5名左右人员合理配备,无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或加挂牌子等现象。

      (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

      自治区工商局十分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人事编制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在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配备和干部任用等方面均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办文件规定执行,没有发生违规设置内设机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

      (三)规范做好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自治区工商局统一负责、集中管理,做好局机关及直属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人事、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按程序、依步骤办理控编单、增人计划、工资调整等,规范做好人事调配、人员增减等日常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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