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条条干预”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基层正常的机构编制管理秩序。《通知》明确,目前仍适用的以自治区部门或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所属单位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包括意见、办法、规定、标准、细则、通知、通报、方案等,均纳入自查范围。同时,对起草政策法规、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市、县(区)机构编制问题也要进行排查。
在组织自治区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同步安排市、县(区)对自治区部门(单位)条条干预问题进行梳理上报,确保查找问题不遗漏。《通知》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条条干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涉及的条条干预内容,该修订的修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废止的要废止,主动消除负面影响。今后,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不得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