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返回主站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行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
作者: 文章来源: 行编处 更新时间: 2021-0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部署要求,在总结吴忠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近期,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围绕破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基层治理问题,在市辖区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建立边界清晰、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促进基层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一是聚焦减少执法层级,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推动设区的市“应放尽放”,向市辖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下沉执法力量。强化市辖区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通过行政执法事项的调整,减少执法层级,理顺市和辖区职能权限,压实属地执法责任,让行政执法更加贴近基层。

二是聚焦优化执法资源,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市辖区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按照《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纳入教育、民政、自然资源、水利等13个部门在基层发生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简便易行的63项行政执法事项,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划转相关部门人员编制。今后,除中央、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设执法队伍。

三是聚焦下沉延伸执法,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着眼市辖区综合执法面向群众、贴近基层的实际,推动综合执法改革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有序衔接。综合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可向乡镇(街道)派出综合执法队,队长兼任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或建立执法联动机制。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基层执法领域实现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相互补充、有效衔接,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聚焦职责高效落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细化了综合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划转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等职能,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确保执法与业务工作顺畅衔接。同时,从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完善司法衔接配合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五是聚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按照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综合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装备配备,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强化内部约束和执法监督。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建设等,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