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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关” 不断规范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作者: 文章来源: 登记局 更新时间: 2023-09-25

为有效解决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准入标准不一、管理主体不明确、监管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自治区党委编办严把准入、审核、监管三个关口,不断推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化。

(一)紧扣标准,严把“准入关”。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明确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紧扣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严格非营利规则除提交一般设立事业单位需要的材料外,还要求提交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承诺事项证明文件、利用国有资产证明、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等材料。会同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登记排查,确保拟申请登记的单位未进行民办非企或企业登记,避免出现“双重法人”。

(二)依法登记,严把“审核关”。严格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审核,对提交的事业单位章程从合法性与有效性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保证登记单位公益化属性。将申请表中的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关键登记信息进行复核同时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从单位财务、人员配备、资产构成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有效性。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证明,杜绝信用不良人员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三)多措并举,严把“监管关”。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年度报告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及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事业单位登记“问题整改台账”,并及时将问题情况向举办单位进行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于不再符合登记要求的事业单位,及时启动注销程序,切实维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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