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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出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新规全面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7-03-28

      近日,青铜峡市印发《关于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出台,将对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极具重要意义。

      一、规范机构审批管理。对全市党政机构和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升格、合并、更名、挂牌、调整隶属关系、编制划转等事宜,统一由市编委会议研究。对不定级别的机构,由市编委在机构编制限额内审批,科级和副科级机构分别报自治区、吴忠市编委审批。凡涉及职能调整以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市编委会审核决定。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定机构规格,不核定人员编制,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任务完成后即自行撤销。对中央和自治区明确规定撤并的,或工作任务不饱满、职责弱化、任务减少以及工作内容有明显阶段性特征的,或职责任务消失的,或职责交叉重叠、相近能由一个部门承办的单位,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撤并。

      二、严格编制使用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调入、调整人员的, 由用人单位向市编委会提出申请,附由本人填写、调出(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章的《青铜峡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协商表》,统一由市编办审核、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编委会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人员调动通知。调入人员单位持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文件和市编办开具的《青铜峡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控编单》,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办理人事和工资转移手续。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编委会提出编制使用意见。对市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或部门、单位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由部门、单位持任职文件分别到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得随意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凡借调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须提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借调申请,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借调。临时抽调或借调人员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文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借调手续。

      三、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的变更登记和进人、减人的入编和出编手续。对于部门(单位)之前已存在超编、超职数和不按规定结构配备人员的,限期消化非在编人员,逐步将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限额内。对机关事业单位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控编单补充的人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考录(聘用)、调配、审批工资和社会保险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人员经费,人员一律退回”的政策规定。

      四、依法依规履行机构职责。各部门(单位)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应由一个机构承担;必须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承担的,明确分工。市编办在确定机构的职责前,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市编委会批准;协商不一致的,提请市编委会协调并提出意见,报市委、政府决定。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市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对规定的主要职责,必须认真执行。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

      五、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市编委会在部门内部或跨部门进行空编调剂,或采取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办法动态用好编制资源,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政府部门履职评估、效能目标考核等工作,对工作任务减少、职能弱化的,职责转移、消失的,空编2年以上的,有借出人员超过一年以上的,工作任务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或推向市场的,适当核减编制;对中央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或为确保区、市重点工作、重要任务按时完成的,或职责任务增加的,适当核增编制,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必要保障。

      (青铜峡市编办  李斌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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