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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建立四项制度推进部门联动管好用活编制资源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7-03-28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机构编制的动态调控作用。近日,青铜峡市建立四项制度,推进部门联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预审制度。各部门(单位)在制定招考(聘用)、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时,必须事先征求市编办的意见。凡新增人员,必须先由市编办审核编制、职数、岗位情况,杜绝新增超编人员。对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对满编单位,人员“先出后进”,不得突破现有编制数额;对空编单位,编制有计划按需使用,空编内招录(调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空编数的70%。

      二、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手续限期办结制度。对组织任命的干部和市编委会研究调动的人员,明确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工资转移手续。对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责令调出单位从次月停发本人工资,市编办一律按非在编人员暂录到调入单位。

      三、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减员备案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联合会议,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的衔接不够等问题,对在编人员调出、离岗、退休等情况,明确要求所在单位应在三个月以内到市编办办理减编手续。纪检(监察)及政法等部门应及时将违纪违法人员除名及受刑事处罚等处理结论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干部调整、到龄人员退休等相关文件抄送市编办,确保编制、人员、经费管理有效衔接。

      四、健全减编人员联动处置机制。要求各用人单位管好用好在编在岗人员,对违反《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及相关处理规定,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处理;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处理。涉及应核减编制的,市编办根据人社、监察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清理核编。对在编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或以其他占用编制形式骗取财政资金“吃空饷”行为发生。

      (青铜峡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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