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返回主站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经验交流
中卫市实施建设项目领域告知承诺制开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路径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7-04-25

      中卫市2016年在中卫工业园区试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基础上,今年又研究提出在建设项目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制,该制度将按照易操作、可管控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入手,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涉及建设项目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点,旨在为全市推行告知承诺制探索经验。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立项前,项目建设单位除报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外,还须报送环评、能评、水评、震评、灾评等多个前置审批手续,编制评价报告耗时多,直接影响到了建设工程的审批进程。经过大量调研、学习借鉴、实践论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将这些评价报告由项目立项前提报延迟至施工许可前提报,可大大简化手续,提升效率,方便企业。

      明确界定范围。从国家、自治区要求及各部门实际审批情况看,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能实施告知承诺制,比如对环境影响和能耗比较大,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行政许可,先期进行评价和审核是非常必要的,仍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审批。但对于资源环境影响小、能耗低的建设项目,如房地产业、云计算、物流业等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

      优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满足的审批条件,申请人本着“自愿”的原则作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诺,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一是告知。行政审批机关在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和从事某一特定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申请人作不实承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二是承诺。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行政审批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格式文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具备真实性;已经知晓并愿意遵守从事某一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如作不实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三是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是决定。对申请人需要颁发行政审批证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时,原则上当场向申请人颁发相关行政审批证件。

      健全保障措施。一是设立履诺把关环节。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时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无特殊理由,先期已取得的批件全部作废,确保其按时履诺,将因项目违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建立诚信档案。审批部门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该申请人和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做好有关监管工作。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申请人可以向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

      (中卫市编办唐燕妍  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