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紧紧围绕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对标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的总架构,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突出特色“自选动作”,抓住改革重点,注重上下衔接,机构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市委对全面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要求,优化市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新组建了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等4个委员会,调整设置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整合了部分职能交叉的党政机构,将一些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打破了党政界限,打通了党的领导与各方面工作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市委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市、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等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了市委的领导力,为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进一步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在机构设置上,体现了服从和服务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在完成23项“规定动作”、不突破机构限额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置了体现地方特色的机构,保证了党政机构设置与中央基本对应,与自治区有效衔接,与地方实际相适应,确保上下贯通、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在内设机构设置上,坚持从严从紧,实行内设机构限额管理,综合设置,对业务科室在职能上进行有机整合,在党政机构总数增加的情况下,内设机构与改革前相比有所减少,实现了内设机构“瘦身”。在编制配备上,本着总量不增、有保有压的原则,坚持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并根据职责变化情况,适当增加工作职能增多部门的编制,相应调减职能弱化部门的编制,推动人员编制向重点领域倾斜和基层下沉,确保重点领域和基层有人干事。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边界清晰衔接顺畅的职责体系。优化了市委部门职责配置,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明确组织部统一管理编办和公务员工作,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加强了市委职能部门的归口协调职能。坚持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人才等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厘清部门主协办及职责分工关系,对需多个部门协同配合的同一事项,明确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责边界,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避免了职责交叉、互相推诿的现象。对组合归并量比较大的机构,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规划整合上统筹考虑,推动了新整合组建部门机构和职能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