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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坚持四推动”为主线积极探索构建市区职能职责新体系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0-03-27

2004年4月中卫撤县设市,从设立沙坡头区城区工作委员会、城区工作办公室实行市区一体化管理,到批复沙坡头区行政建制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市区行政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调整。改革中,中卫市始终在探索找准市区职能定位、破解市区职责同构和事权重叠交叉难题上下功夫、使力气,以“四坚持四推动”为主线,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经过持续努力,基本形成了有统有分、有主有次、边界清晰、优化协同、运行顺畅的市区职能职责新体系。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市委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构建市区职能职责新体系

作为在县级基础上建立的地级市,中卫市面临着十分繁重的发展任务,特别是面对市区一地的现状,如何准确把握市区职能定位,清晰界定市区职权关系,始终是历届市委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市委书记亲自带队调研,多次批示要求编制部门组织研讨会、座谈交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优化市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建议,并安排考察组到嘉峪关、东莞等市考察学习借鉴。特别是2019年机构改革中,市委把沙坡头区和市本级改革统筹考虑、一体推进,进一步优化了市区机构布局,强化了沙坡头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为构建市区新型职能职责体系提供了支撑。

二、坚持紧扣市区发展定位,推动构建市区职能职责新体系

设市以来,市委始终紧扣市区发展需求,逐步调整市区职能定位。设市之初,赋予了原城区工作委员会、城区工作办公室参与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相关配合协助工作。2012年沙坡头区设立党工委、管委会后,赋予其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城市事务性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能。2015年,沙坡头区作为市辖区建制正式启动后,在市区职责定位上,突出了市级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强化了沙坡头区在农村政策执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责。为了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沙坡头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沙坡头区政府工作部门与对应市直部门主要职责边界》,强化了市级在信息产业、全域旅游、交通物流、功能农业等领域的统筹协调职能,赋予沙坡头区在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等9个领域46项事权。2019年机构改革时,市委研究印发《中卫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沙坡头区职能定位,突出市级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明确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方面的重大事权以市级为主,强化了沙坡头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并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5个方面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更为方便快捷的事权下放沙坡头区。经过多年全方位、多领域探索构建市区事权体系的规律和路径,逐步形成清晰、准确的市区职能定位。

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动构建市区职能职责新体系

近年来,市委依据市区职能定位,秉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围绕“一带两廊”空间规划布局,形成了立足区域特色、产业优势、发展方向构建机构体系的鲜明导向,市区机构数量不断变化,职能职责不断丰满。市本级党政机构从设市之初的29个,增加到2019年的45个,沙坡头区党政机构从城区工作委员会3个内设机构到2019年的31个,为市区部门高效履职提供了硬件支撑。尤其是2019年的机构改革,不仅进一步完善市区党政机构职能体系,理顺了40多项长期存在的市区事权重叠、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将原由市本级承担的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5个领域、15项职责、82个事业单位移交沙坡头区,使沙坡头区机构体系更加完善,职能职责更加饱满,有效保障了沙坡头区职能作用的发挥。

四、坚持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推动构建市区职能职责新体系

权力清单是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也是构建市区权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我市立足发展实际,紧紧围绕市区职能定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编制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状况等综合承载能力,着力开展市区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形成并印发《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部门权力清单》,共确定市区两级权力事项3635项。工作中坚持“三着眼、三强化”,确保权力清单的系统性、合理性、针对性。着眼依法高效履职,强化事权构成的系统性。创新运用“54321”工作法,一对一、面对面组织30多场座谈会,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协调,有效解决了职责同构、事权交叉重叠以及争权、推责、诿过等问题;着眼职责履行侧重,强化事权归属的合理性。对沙坡头区未设置相应机构的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7个领域的权力事项一律由市本级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方便基层办理的文化、农业农村等4个领域的权力事项一律由沙坡头区行使。对按业务属性划分的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事务等10个领域、按管理区域划分的科技、工信等4个领域的权力事项,一律由市、区分级行使;着眼工作优化协同,强化事权运行的针对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发改和民政领域79项权力事项由市区相应部门分级负责。同时,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执法队伍的所属层级分级行使,推动建立衔接紧密、执行有力的市区两级综合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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