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要求,坚持“四化协同”,扎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
坚持机构“扁平化”,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乡镇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制度机制,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整合党建、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及职能,优化组织架构,统筹乡镇机构设置,结合沙坡头区实际,除文昌镇、滨河镇2个乡镇按照“四办四中心”设置外,其他9个乡镇均按照“五办四中心”设置。进一步理顺乡镇内部职责关系,梳理细化乡镇各业务办公室、中心职能职责,探索“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用人用编机制,进一步夯实乡镇机构“大党建”、“大执法”、“大民生”、“大农业”、“大综合”的扁平化管理模式。
坚持职能“下沉化”,精准赋予基层执法权限。按照自治区统一印发的乡镇“五个清单指导目录”,制定沙坡头区“五个清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72项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并依法明确其执法主体地位。依法明确乡镇权力98项,赋予乡镇权力66项,将残联、妇联、公安等8个行业系统112项事项下放至乡镇办理,其中45项实现村级可办。积极厘清区直部门与乡镇的权责边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道”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依规履职能力。
坚持执法“一体化”,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乡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以乡镇政府名义承担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执法队伍,将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领域10项行政执法权由乡镇行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为11个乡镇统一配备执法服装、执法仪器、执法车辆等,组织乡镇131人进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编印《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制度汇编》等下发至乡镇,确保实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坚持管理“精细化”,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指挥平台深度融合。细分城市社区网格,按照300-700户为一个网格进行划分,36个社区共划分网格303个,配备103名专职网格员,200名兼职网格员,对前期162个村(社区)已划分的1106个网格进一步优化。开发沙坡头区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初步搭建起了包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环保排放等6大板块的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框架。目前城市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已建成并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