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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级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和下沉实现基层执法条块结合无缝隙全覆盖 助力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1-04-29

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石嘴山市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于近日召开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审定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四个执法领域综合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推动设在市级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四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下沉到乡镇(街道)执法。

一是实行执法人员委派制。根据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需要,建立“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力求做到实行“条条管理”的综合执法监管区域覆盖到所有乡镇(街道)“块”的管理区域中,四支执法队伍在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委派的专人负责协调联络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将市级执法人员力量融入乡镇(街道)设置的综合执法办公室,与基层开展联合执法。涉及综合执法的,由执法人员协调所属分局调配补齐。人员委派期限为2年。两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委派执法人员编制、身份、福利等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委派执法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所属执法机构管理为主,以委派地乡镇(街道)管理为辅,日常管理、人员调整等由所属执法机构负责,其调整需征得乡镇(街道)同意。委派执法人员实行双向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由所属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共同负责,考核赋分各占50%,所属执法机构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是建立“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则,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 47号)以及市委、政府确定的事项,将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执法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事项作为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确保乡镇(街道)区域内发生的违法事项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四支执法队伍都建立了“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共下沉乡镇(街道)执法职责41项。

三是明确市级执法机构在乡镇(街道)的监管主体职责。纳入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在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由委派执法人员及其所属执法机构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向乡镇(街道)报告制度和协调配合双向联动机制。

四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加强对委派到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通过推进市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切实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助力基层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为探索推进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等执法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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