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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建立三项机制强化基层综合执法平台功能
作者: 文章来源: 体改处 更新时间: 2022-03-28

惠农区围绕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推动乡村振兴,通过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执法联络员、双向考核考评三项机制,切实增强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台功能,完善“乡街吹哨、上下联动”制度,实现了基层执法“事有人统、活有人干、责有人负”。

一是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增强平台统筹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统领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功能,制定《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突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的主体地位,以综合执法办公室为执法工作平台,统筹安排市、区执法单位在属地辖区内的执法活动,统一指挥派驻执法机构、执法力量、联络员,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建立执法联络员机制,增强平台调度功能。针对市级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执法联系不紧密、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建立市级综合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和延伸工作机制,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四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分别委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并在乡镇(街道)上墙公示执法人员、派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让基层在第一时间能“找到人、找对人”,有效解决“管得着的看不见”“属地管理泛化、甩锅”的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初步构建起“专综结合、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三是建立双向考核考评机制,增强平台督导功能。为压实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责任,防止“责任泛化虚化”。建立派驻机构及人员双向考核机制,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日常管理考核,派出部门进行督导考核、年度考核。建立“双报告+述职评议”制度,派驻机构每年向乡镇(街道)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年底组织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工作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派驻机构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制定《惠农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分类明确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派驻执法人员、委派执法人员考核方式和赋分占比,充分赋予乡镇(街道)“考核话语权”,切实保障基层执法需求,形成基层综合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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