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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彭阳县委编办 更新时间: 2023-12-04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彭阳县出台《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四项“明确+规范”,推动实现编外聘用人员全领域、全范围、全流程规范管理。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范总量控制。《办法》明确编外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岗位,不能在财务、执法、涉密和人事管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如保安等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采取服务外包方式,不再使用编外人员。明确各部门招聘编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在总量外新增加编外人员需按程序审批

二是明确审批流程,规范招聘程序按照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明确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责任,对招聘管理进行监督县委编办负责前置审核,对申请招聘编外人员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员招聘使用全流程审批把关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对人员招聘培训、待遇发放等直接监督管理。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三是明确薪酬待遇,规范考核培训编外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列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明确工资标准依据《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础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照上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10%核增。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奖励、调整岗位、续合同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提升编外聘用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四是明确责任事项,规范日常管理明确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招聘编外人员,对未经审批私自招聘、超限额招聘、未按计划使用,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险补贴,存在吃空饷、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编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由主管部门将人员名单报送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编外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编外人员思想、纪律和安全教育,确保编外人员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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