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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局队站合一”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质增效
作者: 文章来源: 体改处 更新时间: 2023-11-30

近年来,石嘴山市以机构整合、业务融合、行动联合为目标,深入推进派驻分局、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局队站合一执法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1+3+11”指挥调度体系,即“1个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3个派出分局+11个环境监察所,辅以700名乡镇(街道)网格员的前哨眼线,及时管控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执法体系,夯实执法责任。一是构建行政架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行垂管体制。市生态环境局下设大武口、惠农、平罗3个派出分局,组织落实所在辖区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及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组建执法队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下设大武口、惠农、平罗3个大队,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三是搭建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下设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3个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受市局和3个分局领导,业务上统一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指导。通过完善局、队、站的管理体系,整合职能职责,构建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二、理顺工作关系,提升执法效能。一是理顺局队站三者关系。执法大队大队长、监测站站长作为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受市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所在辖区分局的双重领导,作为分局执法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落实属地工作职责。二是融合行政、执法、监测业务。建立健全集体会商决议机制,通过案件集体讨论、召开专题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监测业务有机融合,由分局统筹调度局、队、站执法和监测人员,三方力量密切配合,以监测为执法提供依据,以执法推动政令落实,形成管理闭环。三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合力攻坚,监测与执法联动,执法精准性、时效性大幅提高。在噪音、排污口整治等10余项执法事项联合行动中,监测站对企业排污情况实时监测,补充和完善证据链,为执法提供支撑;执法立案环节,分局组织执法大队、监测站会商案件,提高执法时效。2022年,惠农区纪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列入全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2023年,已出动监测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800余家次,立案100余起,实施处罚1400余万元。

三、延伸执法链条,实现执法全覆盖一是日常监管网格化。针对石嘴山市工业企业片区较为分散、距离跨度较大的实际,探索实行网格化日常监管模式,将市级执法力量下沉开发区(园区)和乡镇(街道),在平罗太沙环境监察所设置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效。根据园区和城乡分布情况,在3个执法大队内部设置11个区域环境监察所,业务上受大队领导,对3个城区、8个工业园区、35个乡镇(街道)实施分片监管。二是队伍调度属地化。加强属地党委政府调度能力,在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考核上,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征求县(区)党委意见。压实监察所网格监管责任,实施“7×24”排班值班制,实行日间巡查与夜间突检相结合,保障不间断执法监管,让监察所成为属地政府生态环保的有力抓手。日常执法加强大队、监察所与开发区(园区)、县(区)应急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三是执法监管一体化。按照空间一体化建设理念,以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为依托,规划实施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整合700套电量监测设备、460台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176个大气污染热点网格设备、108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仪等仪器装备,实现人防+技防紧密结合,为精准执法、精细化污染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实现监测+监察+监管一体化运行。2021年,石嘴山市监测+监察+监管一体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在全国第四届数字峰会上被评为全国20个优秀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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