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把“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作为“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具体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这是党中央适应新形势,总结多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经验,提出的一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战略举措。从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国外的经验来看,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是现代政府改革的必然方向,是不断提高和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组织发源于西方,多为民间自发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也迅速发展,其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和中立自治、多样灵活等特点,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积极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增大了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可以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是现代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组织分布十分广泛,其组建原因也非常复杂,大都带有准官方性质,虽然作用和影响不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以及与世界经济的迅速接轨,其独特的组织形式,丰富的人才优势,强大的服务能力和特殊的社群情结,能够整合和有效利用社会各个领域的闲散资源,开展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协调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位,增加了会员与党和政府之间的感情,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管理从直接微观管理转向间接宏观调控,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二、我区社会组织基本状况
(一)现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社会组织主要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组织。到2007年底,全区社会组织4005个,其中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3208个(社会团体24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39个,基金会16个),备案管理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659个,社区民间组织138个;单位会员近16万个,个人会员近60万人;有从业人员55338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20609人,兼职工作人员34729人;业务涉及55个厅、局、委、办,主要主管部门有科协、社科联、工商联、建设厅、农牧厅、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等。
社会团体按照其活动领域和内容又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社会性团体,即在社会文化领域开展各种活动的会员制组织,如各种学会、协会、促进会、联谊会等;第二类是经济性团体,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类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如农业技术服务协会等;第四类是社区民间组织,如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人协会、志愿者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技能培训,分别占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20%、44.9%、11.2%、12.6%。基金会是在各个领域里开展各种资助活动或资金运作活动的非会员制组织,如项目型基金会、资助型基金会等。
(二)特点
1、社会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这三大类社会组织已经遍布我区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成为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之后的又一重要的社会组织法人。
2、组织机构发展呈加速趋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也逐渐增大,社会组织建设也得到长足发展。我区社会组织每年以10%的速度逐年递增,特别是2007年新增社会组织2144个,是以前近20年的一倍多。据自治区民政厅预计,2008年全区社会组织数量将过万个。
3、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发挥。社会组织汇集了各类优秀人才,近年来,全区各类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会员紧紧围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可参考依据,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行业协会商会,在积极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消协承担着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参与商品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七项职能,自1989年成立以来共受理投诉47833件,解决率达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15万元,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于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筹集社会资金,创办教育、医疗和科技文化等实体,解决了公共资源不足,促进了人力资源开发。通过动员社会力量,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社会救助, 促进了社会再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筹集社会资金,创办教育、医疗和科技文化等实体,解决了公共资源不足,促进了人力资源开发。仅2006年,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共为社区、学校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近8万人次,直接社会效益1541万余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为村民、居民提供各类服务,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区和谐建设。服务“三农”的农村专业协会架起生产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特色产业、品牌产业、绿色产业和为农户提供服务中作用日益突出。社区民间组织在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社区建设、丰富居民文体娱乐活动、方便群众生活和维护居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基金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特殊群体,弥补了政府力量不足,促进了公益事业发展。我区现有的基金会大都是公募性的,涉及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扶贫、环护、弱势群体保护等10多个公益领域。2006年,全区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公益项目60多个,如希望工程、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保护母亲河、资助贫困学生、奖励见义勇为英模、残疾人白内障手术等,募集资金6000多万元,公益支出4000多万元,直接受益弱势群体、特殊群众和英模150多万人。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的作用日渐显现,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三、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党的十七大对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必将从全能政府向 “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转变,政事、政社、政资必将进一步分开,政府社会职能不可避免地需要逐渐分离,将不该管的事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新的形势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对各级政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改革的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后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重要因素,如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新型社会组织结构。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一个现代、高效的政府,必然产生在社会自我管理程度高,能力强的社会环境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是彼此替代、互相冲突的关系,而是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关系。各级政府要主动顺应时代潮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把握发展规律,大力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持续发展。
(二)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服务社会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逐步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政府的主要工作更多的转向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而将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社会调查、成果鉴定、咨询服务、项目评审、研究规划、课题设置、专业人员培训、学术评价、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
(三)大力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活动能力。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是帮助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引导社会组织按照政府意愿、社会需求开展活动的重要途径。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才和技术上的优势,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重点将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一些事务性工作,包括政策论证、社会调查、听证、评估等,由政府通过采取招标、委托、代理等办法向社会组织购买,逐步改变“养人办事”的政府服务模式,建立养事少养人的公共服务新机制。
(四)大力改善社会组织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地位。
政府机关要尊重社会组织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改变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改变社会组织依附、依赖行政机关的现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脱钩,独立自主的履行法人职责,使社会组织真正“回归”社会,真正成为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利用其超脱的身份、灵活的形式、有效的服务的优势,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获得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认同、支持,不断地发展壮大,发挥在社会生活中的服务、沟通、管理、协调、凝聚、参与的社会作用,赢得其立足现代社会的重要一席。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现代社会的发展必将推动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有生力量,在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政府要在保证社会组织独立性、自主性和社会性的基础上,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责任,以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完善对社会组织必要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一是严格社会组织章程管理,健全社会组织成员对社会组织运行状况、重大人事任免、发展规划、财务开支等行为的监督制约制度,社会组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以及社团章程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工作。二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行业监管、政策指导,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规范对社会组织的资质许可、年度报告、资产登记、业务范围和相关行为的监督。四是扩大新闻媒体、广大群众对社会组织的公众形象、行为操守和发展方向的监督管理。形成政府、行业自律、社会舆论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公益事业上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编办 计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