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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4-01-14

                                                                                                              自治区编办

        加强职能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任务,是确保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自治区编办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走出了一条开展职能监管的有效路子。
        一、我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职能、机构和人员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职能管理起着核心的作用,是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基础和依据。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一直不同程度的存在重机构和编制管理、审批,而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环节--职能管理,重视不够、研究不深,没能够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争权夺利等问题时有发生,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严重制约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效能的发挥。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难度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面对这些问题和矛盾,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思考机构编制问题,把职能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此,我们以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重点突出职能管理,积极开展了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评估检查工作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编办牵头,会同纪检、组织、人社、法制等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府参事共同组成职责履行评估检查组,以5年为一周期,每年按照不少于政府部门(直属单位)总数的20%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中,职责履行评估检查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收集被评估部门的职能履行和有关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等主要信息,对被评估者执行机构编制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良好以及对组织机构的体制机制、职能配置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科学合理调整部门职责配置和机构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开展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真正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牵住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牛鼻子”,抓住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生命线”,解决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监管无手段的问题,实现了机构编制管职责配置、管职责履行“两手抓”的目的,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我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主要做法
        (一)制定政策,积极为开展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坚持把政策先行作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评估检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等。二是在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我们在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检查工作奠定了法律依据。三是自治区编办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将银川市、石嘴山市等5个地级市和自治区党政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给予相应的考核分值,由自治区编办评估考核后,将分值统一计入5个地级市和自治区党政各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总成绩,作为自治区对5个地级市和自治区党政各部门效能目标考核的排名和奖惩依据。既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评估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创造了氛围和条件。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职责评估检查标准体系。我们立足职能管理,以“三定”规定为基础,重点围绕“职责履行”这一主线,开展了部门职责落实、职能转变、职责配置运行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四个方面的评估检查工作。一是在部门职责落实方面,主要看是否按照批复的“三定”规定履行职责,有无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是否存在“三定”规定明确取消、增加、加强、划入、划出或牵头协调的职责事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重权轻责、衔接不畅等问题。二是在职能转变方面,主要看是否还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问题;是否采取了支持和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是否采取了创新管理服务的具体举措;是否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在职责运行方面,主要看是否出现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相符的情况;是否出现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等;内设机构职责配置是否出现了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等。四是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方面,主要看现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哪些应该取消但未取消及原因。
        (三)创新方法,扎实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科学实施是职责评估检查的核心。被抽查的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和评估检查的内容对职责履行情况先进行自查,并在此基础上,职责履行评估检查组采取“听、谈、查、访、评”的步骤进行评估检查。听,即听取单位和部门对职责履行情况的汇报;谈,即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了解和掌握被评估检查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征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查,即查看被评估检查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并对单位正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其真实性等;访,根据被评估检查单位的职责履行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调查了解;评,即依据“谈、访、查”的实际情况,对各评估检查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了一套“五结合”的工作方法,即,采取自查与评估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座谈会相结合、看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判相结合、现场评估与事后反馈相结合,客观、全面、实事求是进行评估检查,确保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多措并举,确保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确保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一是进一步与纪检、组织、人社、法制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联运的工作机制,确保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延伸督查力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评估检查工作。二是建立公众参与部门履职监管的保证机制,积极探索职能分开方式,推进职能管理公开化、透明化,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建立各部门职能库,实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履职监管成为公众监督政府的新途径。三是根据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检查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机构编制的意见建议。职能弱化的、取消的,机构编制相应减少;职能转移的,人员编制同步划转,职能变化不大的、工作任务增加不多的,通过内部调剂、提高效能满足履职需要。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及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意见建议落实到位。四是对不严格履行“三定”规定职责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三定”规定的职责落实到位。
        三、我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基本实现了管理方式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管理手段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管理重心由重编制审批向重职能和监督管理的转变,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进一步促进了职能转变。通过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进一步纠正了部门擅自调整职能和较好解决了职能交叉、职能重叠、边界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防止了在职责履行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表象问题的发生,避免了政府部门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二)增强了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评估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依法获取职责、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强化了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理念,逐步在各部门形成只有依规履责,不逾权、不失责,才能保持政府这部“机器”高效、协调运转的共识。
        (三)初步实现了部门职责的动态监管。对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拓展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形式,拓宽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领域,解决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监管无手段的问题,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职责配置、管职责履行“两手抓、两手硬”,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了部门的行政效能建设。通过评估检查,促使部门更加注重行政效能建设,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一站式”服务等效能建设的一系列精细化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职责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取得实效。
        (五)理顺了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配置。通过评估检查,各部门对内设机构之间、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重新进行了梳理、分析、调整,对有交叉、属共管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主管与协管、主办与协办的关系,理清了各自的职责范围,解决了部门内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使职责配置更加衔接紧密、执行顺畅。
        四、我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的启示与思考
        通过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从中我们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为更深层次和扩大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领导重视是关健。推行政府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是对政府部门履职行为的规范和行政权力的约束,必然会涉及到部门的利益和权力,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因此,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才能较好地保证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配合是基础。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等,仅靠一个部门不可能较好完成这项工作,必须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具体工作,我们加强与纪检、组织、人社、法制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做职责履行评估工作,确保了职责履行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社会监督是保证。只有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评估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部门内部监督、机构编制部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相互印证、互享成果,达到综合协同的效果。
        (四)加强研究是前提。判断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如何,不同于机构、不同于编制,很难简单的量化处理,因此,加强研究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加强对部门取得实际效果的研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和改革发展方面,加强前瞻性研究,才能更好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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