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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6-08-29

      一、明确职能范围,理顺工作关系

      2014年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28号),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内设机构13个(不含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有14条。将政策法规与统计设计管理处更名为统计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处;将工业与交通统计处更名工业统计处;将能源统计处更名为能源与资源统计处;将社会科技统计处(农村统计处)更名为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将挂牌在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改挂在参公事业单位统计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取消、下放了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了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统计监测职责;加强了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监测职责。    

      按照职责转变的主要内容,我们从掌握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熟悉增加和加强的职能入手,严格按照职责设定,结合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主要职责和增加、加强的职责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

      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合理配备人员编制,解决内设机构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效率不高的问题。首先明确了取消、下放、增加和加强的职责,合理界定职责权限,明确职责范围,避免职责交叉重叠,使处室工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全面履行了“三定”规定的各项统计工作职责。

      二、完善机制措施,落实工作职责

      根据“三定”规定明确取消的职责和增加、加强的职责,为圆满高质量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确保统计工作各项职责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建立了统计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公报制度和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制定了工作规划;建立了监测、预测、预警、考核机制及核算制度;采取了一系列依法检查落实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依法统计上,制定了《宁夏部门统计管理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程》,确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作规则。建立了《宁夏小康统计监测制度》等10多个地方性统计调查制度,梳理了一套权责明晰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了自治区统计执法骨干库,开通了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落实了“约谈制度”,开展了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对8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在自治区主流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联合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发改委、经信委等12个部门开展“评星定级”工作,评出46家统计诚信单位和30家五星级统计站。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与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及专项统计执法巡查,严肃查处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五年来,各级统计机构先后对全区2000多家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曝光了51起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利用统计开放日、大型统计普查、常规统计调查等重要时机,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氛围。

      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上,积极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制定完善了月度数据审核评估办法,规范了数据发布流程及方式,拓展了统计信息发布渠道,有效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需求。对照年度主要预期目标,密切监测经济运行情况,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及时发布预警结果。较好地完成了工业、投资、贸易等36项常规统计调查,完成了贫困村农民收入统计监测和“宁夏公众安全感”等11项社情民意调查。定期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及统计公报,开通了手机发布平台。全力推进宁夏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共享库一期建设。整合数据资源,完成基础数据库、工作数据库、公众发布数据库的建设和移动终端的应用及数据整理,完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全面开展市县(区)统计局内网建设。以全区统计系统内部网站集群为平台,建成26个市县(区)统计内网,充分发挥全区统计专网优势,为统计系统内部信息交流做好技术保障。

      在落实增加的职能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统计监测。紧紧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主动跟进全区重大战略部署,紧盯转方式、调结构工作大局,开展地方特色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扩大监测领域。建立完善了银川综合保税区、沿黄经济区、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百万生态移民工程、文化产业10项民生计划30件实事等30多项监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统计制度,反映了地方科学发展成果,初步形成了具有宁夏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认真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非公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葡萄酒产业、企业创新、健康服务业、妇女儿童规划纲要、人口变动统计调查监测。精心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监测报告列为自治区“两会”参阅材料。研究建立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五市农业现代化等统计监测体系。深化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等领域统计改革,认真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及时提交监测评价报告。对全区工业、投资和服务业统计实施目标进度监测改革。密切跟踪监测全区及各市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目标值进度实现情况,反映各地工业经济运行趋势。明晰各地各部门在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中的责任,重点监测全区和五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增速,每月在宁夏日报等主流媒体公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细化了部门职责,自治区政府按月度听取服务业发展情况汇报,探索建立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管理考核机制。组织专业力量扎实开展宁东地区经济入户调查工作,摸清了经济发展底数,为启动宁东常规核算工作奠定了基础。统计监测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得到自治区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在做好加强的职责上,高标准推进国家统计局实施的气候环境和资源消费等重大统计改革。建立了工业生产、消费、流通、节能降耗统计核算制度,探索地区资源产出率核算方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环境综合统计制度、生态文明统计监测制度和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制度等,为全区能源消耗、节能降耗、能源循环利用和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提供了数据支撑,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统计工作连年提升

      我们严格按照明确的职责、内设机构名称、规格、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抓好落实,没有违反“三定”规定超设机构,擅自提高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真正使“三定”规定落到了实处。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统计工作始终坚持“一年一个新提升,三年一个新台阶,五年实现新跨越”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服务发展为目的,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开展大型调查为重点,以加强统计建设为根本,解放思想,实干兴统,全区统计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新成绩。自治区统计局连续三年获得政府直属机构组效能考核一等奖,荣获全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五年来共获得自治区和国家统计局各种奖励100多项。有10 项工作在全国统计系统取得了率先,有230多篇统计分析调研文章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012年宁夏统计数据质量位居全国前三名。对2300多家“三上”企业和260多家基层统计站实行统计诚信评星定格管理,开启了宁夏统计诚信建设的新篇章。获得了全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的表彰奖励和充分肯定。 


     

                                                                                               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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