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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内设机构
【 综合处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内部督查等工作。负责审核、办理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新增人员的控编、列编手续。

【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 】

承担自治区本级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和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承担全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改革意见研究及牵头实施。承担行业部门专项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及牵头实施。承担全区政法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工作。协调自治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

究提出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订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组织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承担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的总量管理及动态调整。负责审核自洽区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负责审核自治区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起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自治区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自治区分配各市县编制总额和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体制改革处】(研究室)

承担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起草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审核备案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研究审核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额(总量)和跨层级调整事项,研究审核权限内市县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设区市部门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及领导职数。组织实施本级权责清单制度,指导市县推进权责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承担机构编制有关课题研究、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管理创新试点。承担部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外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承担区直机关群团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机关群团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及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自治区党委编办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日常工作。负责“互联网+机构编制”建设及相关信息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业务系统、办公系统软件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中文域名和网上标识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编办官方网站建设、运行及维护等工作。指导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电子政务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