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被国务院安委会确定为安全生产综合改革省级试点的契机,以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为抓手,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为目标,以控减生产事故为目的,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促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五年“双下降”,重特大事故连续四年“零控制”。主要做法是:
一、依法定权,以权明责,理清权责边界。坚持顶层问题顶层设计,深改工作实行党组领导、一把手负责,抽调专人组成深改小组负责改革方案的研定和改革事项的落实。在事权清理上,一是做好“减法”,为权力“消肿”。对照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逐项梳理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划定事权范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立法和修法建议,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取消、下放的事项取消下放到位,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查事项取消清理到位。目前全局保留包括行政处罚权在内的行政权力136项,清理调整率为58.8%。二是合并同类项,为权利“瘦身”。我区承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涉及不同法律法规,一直“双轨”运行,加重了企业负担、分散了监管力量。经充分调研,自治区安监局坚持求同存异,在全国率先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两大业务”并轨运行,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三是画好“等号”,为权力定责。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对每一项事权的权限、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担责方式做出了详细规定,配套制定了《自治区安监局行政问责办法》,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刚性约束。
二、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理顺运行机制。将简政放权作为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以“四转”理顺运行,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一是由上往下“转”。对直接面向企业、由基层行使更便捷有效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市县。截至目前,占总量84%的非煤矿和76%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事权,已下放或委托地级市安监部门负责,51项行政处罚事权直接交由市县实施。二是由后往前“转”。96%的行政审批事权调整由政务大厅“窗口”直接审查办理,不再进行后台(业务处室)审理。单项审批时限由45个法定工作日缩减到20个工作日以内,缩减时限55%,提高效率67%。三是由长往短“转”。全面重整优化审批审查流程,在确保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取消所有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取消全部行政性评审,砍掉内外部空转程序,对小微企业项目审批和标准化建设一律实行简易程序,全部行政事权按流程图运行,以岗定责,失职追责。四是由事前往过程“转”。推进事前审批为主向过程管理转变,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技术抽检、专家会诊、中介帮扶“四位一体”监管模式,研发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起全员全程参与、实时在线监控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三、阳光政务,制度规范,强化权力约束。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高度重视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一是程序制衡。对主要行政事权进行分段设置、清单管理、限时办结,如行政审批中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开,行政执法与事故调查分开等,有效防范了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二是公开晒权。在局网站公布了自治区安监局权力清单,编制了《行政权力清单》手册,安监系统人手一本,做到行权心中有数,执法有据可依。三是完善制度。以《自治区安监局进一步转变职能支持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线,配套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加强监督。公布“12350”举报投诉电话,设置行政监察专岗,会同局纪检监察室对机关各处室、基层安监局权力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公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