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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一二三”举措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0-07-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贺兰县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从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体制机制等方面着手,切实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支队伍”管执法。聚焦原有执法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按照整合队伍、综合执法、提升效能的原则,结合交通、农业、文化、市场监管四部门执法工作性质与特点,以设立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形式组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局队合一形式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以部门内设机构形式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对四个部门157名执法人员进行锁定,完成了79名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最大限度地降低执法成本,同时引导执法人员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力,提升执法合力

“两张清单”定职责。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四部门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经初审反馈、复核查漏、法制部门审核,共确认行政执法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1158项,其中交通运输175项,农业农村194项,文化139项,市场监管650项。梳理县乡职责清单。结合规范“属地管理”工作,逐项界定监管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属地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梳理贺兰县“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117项,并结合具体工作案例进行分解,细化执法工作各个环节,明确相关责任边界,有效提升事项办理效率,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三项机制”促保障。健全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确保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编制、财政、司法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调整、经费和办公场所保障、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了四支执法队伍顺利组建。落实“党建引领”机制。第一时间在交通、农业等执法机构建立党组织,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保证业务工作和党的领导同步推进,以党建促稳定、以党建促改革,全力为执法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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