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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创新四项举措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升级
作者: 文章来源: 中卫市委编办 更新时间: 2022-12-14

中卫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区率先开展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围绕建好“一支队伍”、厘清“一套清单”、联通“一张网络”、健全“一套制度”,全力激活行政执法“神经末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升级,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一、建好“一支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从“碎片化”向“整体化”优化升级。整合乡镇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全市40个乡镇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由乡镇行使辖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林木管护、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权,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握指成拳”等问题,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更多执法资源下沉基层一线,在派驻乡镇的国土资源所和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下放的基础上,沙坡头区整合公路养护和执法21人、海原县整合司法、民政等126名条线辅助人员由乡镇统筹管理使用。改革后,全市乡镇编制增加512名,增幅达32%。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编制按照不少于6名配置,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全面解决乡镇无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问题。

二、厘清“一套清单”,推动执法事项从“盲目性”向“清单化”优化升级。本着“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领域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按照“法律授权乡镇执法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赋予乡镇执法事项和乡镇受委托执法事项”三个类别梳理5类职权72项执法事项,编制形成《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同步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公布“属地管理”事项40项,进一步依法明确了乡镇执法权限,强化了执法责任,促进依法有效履职。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由综合执法办公室依法开展综合执法、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推动形成乡镇统筹开展执法、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执法监督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县(区)制定出台《乡镇职责准入制度》,明确县(区)直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乡镇,确需下放乡镇承担的,需报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下放,并明确办事流程、保障措施等,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三、联通“一张网络”,推动执法体系从“传统型”向“智慧型”优化升级。将基层治理网格化平台、党建信息化平台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网格员全覆盖为基础,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统筹,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网格员吹哨+执法队报到+各部门联动”综合行政执法网络,由“单兵作战”转向“融合作战”。印发《中卫市开展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6项改革任务,完善“乡呼县应”执法联动机制,实行“1+6+N”工作模式(即“1”个乡镇牵头,“6”个专业领域综合执法支持,“N”个部门配合),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执法向基层延伸,实现专业执法与基层综合执法有效衔接、上下联动,构建分工合作、紧密捆绑、快速反应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探索“互联网+”模式,联通乡镇综治视联网,搭建包含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环保排放、民生服务等板块的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治理体系,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向数据化、信息化、现代化转型升级。

四、健全“一套制度”,推动执法机制从“协商办”向“制度管”优化升级。出台《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属地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制度》《行政执法立案制度》等10项配套制度,统一编制印发“6+5”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为乡镇有效开展执法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工勤、临聘等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市乡镇持有执法证人员738名,占乡镇总人数35%。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不折不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围绕“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岗位要求,开展多元执法培训,县级司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政务服务等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周末课堂、执法讲堂、案件研讨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流程培训,迅速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实务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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