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占河
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提高政府效能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关键所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政府职能是政府管理的核心,是在管理社会中依法获得的权力和职责,转变政府职能要解决好政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政府职能是否正确履行,直接影响到政府效能的提高和行政成本的降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区行政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政府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比较好地适应了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成本较高、效率低的问题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践证明,政府职能不转变,政府工作效率就难以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必须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转变,这种新变化要求政府必须从管理方式上有新的改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和意识,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上,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府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事务越干越多,疲于应付,靠增机构、增编制完成政府管理的恶性循环。政府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既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取得职权,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正确履行职责,把本部门的行政行为严格界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逾权、不越位,在职权范围内尽职尽责,高效办事。要树立部门履责的自律意识,自觉清理本部门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更不以加强工作之名制定文件和规定为本部门本行业授权。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不断改革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适应正确履责的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履行自己职权的措施,保证赋予本部门职责的有效履行,不推诿、不扯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优质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大力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变“无限权力”政府为“有限权力”政府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一方面,要向县级政府放权。我区国土面积小,行政区划少,在现行体制下,管理层级较多,自治区管得过多过细,地级市又存在职能重复交叉,县级政府处在社会管理的第一线,授权存在着缺失不到位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县域经济的提速,现行体制已制约和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用新思维、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方式逐步探索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支持正在开展的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凡属于下放的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要真正落实到位,要主动地研究适应县一级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帮助县一级政府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行政管理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成功之路。另一方面,要向社会放权。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和介入经济活动的做法,从直接管理经济活动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凡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审批;坚决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都应交由社会组织去管理。政府要把工作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市场主体排难解困上来,把工作切实转移到为发展生产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上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发展壮大社会中介组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一个现代、高效的政府,必然产生在社会自我管理程度高,自我约束能力强的社会环境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是彼此替代、互相冲突的关系,而是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关系。各级政府要主动顺应时代潮流,要学会管理社会组织的本领,积极适应形势变化,把握发展规律,大力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切实实行政社分开,从体制上解决好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行政化倾向,尽快使行政化社会组织实现社会化转型,真正成为群众自治组织。要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向社会组织转化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自治、自律功能。要改变政府服务社会的方式,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才和技术上的优势,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政府通过采取招标、委托、代理等办法向社会组织购买,逐步改变“养人办事”的政府服务模式,建立养事的公共服务新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完善政府履责评估机制。完善的政府履责评估机制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保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也要适应新的形势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转向为基层和部门提供服务和保障上来,从严管严控机构编制转向对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评估和监督上来,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履责评估机制,对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落实中央和上级政策、部署,完成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情况定期考核评估,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的责任体系,建立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机制,引导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能。